2024年望奎县乡村振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WZB-HLJ-2024-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望奎县人民政府以望政函【2024】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望奎县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4年望奎县乡村振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绥化市望奎县;
2.3建设规模:该项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综合猪舍、育肥舍、生活区综合房、端部洗澡间、后备隔离舍、进出猪房、人员洗澡间、水泵房及配电机房、密闭通道、5级赶猪通道、无害化处理间、清洗房各一栋,以及新建料线基础、料塔基础、除臭塔基础、集粪池+堆粪棚、黑膜池、围墙、地磅和设备采购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 96日历天(注: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提出申请;
第二标段:完成2024年望奎县乡村振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31,937,237.4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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