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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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兴华镇金家岗村养猪场出售

· 2024-11-06

地块信息

标的概况

标的明细信息(物权转让信息)

猪场猪舍一栋,576平,猪舍仓库1栋,150平,院内属于蓝天生态养殖场,不能私自建设建筑物,猪场属于村里租赁地皮所建,不是猪场部分使用需个人协调

项目基本信息

转让方

梅河口市兴华镇金家岗村经济合作社

标的名称

梅河口市兴华镇金家岗村养猪场出售

坐落位置

吉林省 梅河口市 梅河口市 兴华镇 金家岗村庆阳屯北山

项目总金额

15000元

转让方式

整体交易

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

竞价保证金比例

10%

竞价保证金总金额

1500元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期

2024-11-07 09:00:00至2024-11-14 10:00:00

加价幅度

10000元

限时报价周期

120秒

服务费用

按约定收取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14 10:00:00

优先购买权人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5日内支付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与实际情况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装运、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应的安全环保事故责任。

5.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6.受让方对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有管护责任,新建设施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7.涉及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补贴归买方所有

8.标的无抵押, 标的未办理产权证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对上述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所提申请是真实意愿表示,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产权权属清楚,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现自愿向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交易公告,同意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组织交易。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和交易市场相关规定,按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出售猪舍,不包括地皮,地皮属于村上租赁

交易报名

报名须知: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自行承担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13 16: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www.jlncjy.com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在线填报《受让方申请书》和《竞价须知》,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3)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竞价保证金须按时足额汇入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络竞价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交易确认:最高报价者须通过资格条件审核,若被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出现造假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顺位报价者须在接到《竞价结果确认书》的2日内进行签署,超过2日未签署视为放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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